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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华如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6,37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0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72,031,1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6,785,540.1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5,245,559.87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
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                                   25,000.00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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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2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试验平台           20,000.00      20,000.00
  3     共用技术研发中心                               15,000.00      1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0,000.00      8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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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不涉
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将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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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公司正常经营、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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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在公司正常经营、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
不超过 40,000 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上
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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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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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芮辰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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