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4月)2023-04-26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
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
其他工作人员。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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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待、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四 ) 涉 及 利 润 的 会 计 差错 金 额占 最 近一 个 会计 年 度经 审 计利 润 总额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 的差错 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 绝对值计 算。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报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
进行专项鉴证。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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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1、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符合本制度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 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以上的 重大诉讼、仲裁 ;
2、 涉及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 资、收购
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 一 ) 业绩预 告预计的 业绩变动方 向与年报 实际披露 业绩不一 致且不 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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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
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
所致的;
(二)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权利。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警告、责任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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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
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
订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应立即进行修订,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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