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 3-2-5-1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2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2月15 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0056_H01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告[2009]18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 附的截至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 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上述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1 3-2-5-2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2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赐花 中国 北京 2022年2月15日 2 3-2-5-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 (133,479.85) (344,190.21) (411,523.67)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9,976,316.65 11,263,671.56 4,523,457.78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和持有其他非流动 61,897,317.09 35,322,760.37 18,037,107.08 资产取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 - 106,624,633.29 - 收益 (五)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 - - (404,473.18) 投资损失 (六)处置非流动金融资产产生的投 21,749,688.00 - - 资收益 (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1,176,416.61 - - 减值准备收回 (八)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5,049,832.29) 915,958.13 (195,816.69) 收入和支出净额及其他 (九)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162,029,840.00) - 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99,616,426.21 (8,247,006.86) 21,548,751.32 所得税的影响数 14,941,106.52 23,392,391.79 3,397,765.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 - 201,014.67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后的 84,675,319.69 (31,639,398.65) 17,949,970.73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 行。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的情形。 3 3-2-5-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度、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年2月15日 4 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