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江波龙 江波龙有限 指 公司前身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员工 龙熹一号 指 持股平台 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员工 龙熹二号 指 持股平台 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员工 龙熹三号 指 持股平台 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员工 龙舰管理 指 持股平台 深圳市龙熹五号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员工 龙熹五号 指 持股平台,曾用名:深圳市龙熹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股东,曾用名: 双船投资 指 深圳市双船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元禾璞华 指 股东,曾用名:苏州疌泉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聚源聚芯 指 伙),发行人股东 上凯创投 指 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南山鸿泰 指 股东 深圳集诚 指 深圳市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深圳力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力合创投 指 发行人股东 深圳展想 指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泰科源 指 泰科源(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4-3-1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文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3-2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概览 发行人股本形成及股本演变概况如下: 江波龙有限设立 1999年4月 蔡锦江持股90%、陈广瑜持股10% (注册资本:50万元) 江波龙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蔡锦江转让70%给蔡华波、转让20%给蔡丽江 2001年3月 (注册资本:50万元) 陈广瑜转让10%给蔡丽江 江波龙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2年8月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江波龙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4年9月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江波龙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蔡华波转让2%给张旭,蔡丽江转让5%给张旭、转让 2007年9月 (注册资本:500万元) 7%给杨晓斌、转让7%给李志雄 江波龙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9年6月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江波龙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1年3月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江波龙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蔡华波转让1%给李志雄,蔡华波、蔡丽江、杨晓 2012年11月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斌、张旭分别转让5%、6%、5%、5%给双船投资 蔡华波转让0.80%给黄海华、1.60%给邓恩华、0.36% 江波龙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 给王伟民、1.60%给王景阳、1.00%给朱宇、1.10%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白宏涛 江波龙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双船投资转让6.34%给龙熹一号、6.34%给龙熹二号、 2017年12月 (注册资本:5,000万元) 5.94%给龙熹三号、2.38%给龙舰管理 江波龙有限第五次增资 元禾璞华、聚源聚芯、南山鸿泰、深圳集诚4家外部 2018年7月 (注册资本:5,538.2140万元) 投资人认购增资入股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以截至2018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整体变更为 2018年9月 (注册资本:5,538.214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股比例及认缴资本不变 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大基金、上凯创投、力合创投、深圳展想、泰科源5 2019年11月 (注册资本:6,181.0709万元) 家外部投资人认购增资入股 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181.0709万股 2019年12月 (注册资本:37,086.4254万元) 为基数,每一股转增5股 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蔡华波、李志雄、蔡丽江、杨晓斌、张旭、王景阳、 2020年5月 (注册资本:37,086.4254万元) 朱宇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转让630万股给龙熹五号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阶段 1、1999 年 4 月,江波龙有限成立 1999 年 4 月 13 日,蔡锦江、陈广瑜签署《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江波龙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蔡锦江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 4-3-3 本的 90.00%,陈广瑜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均以货币出资。 1999 年 4 月 19 日,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高会内验字(1999)12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 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1999 年 4 月 27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江波龙有限 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锦江 45.00 90.00% 2 陈广瑜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江波龙有限设立时,蔡锦江、陈广瑜并非江波龙有限实际出资人,系代蔡华 波持股。蔡华波彼时处于创业初期,主要负责市场开发并需要经常出差,考虑到 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较为繁杂,故由其长兄蔡锦江代其办理工商登记设立手续 并持股。1999 年 4 月江波龙有限设立时,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有限责任 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同时深圳市工商局企业设立登记 《填报说明》第三条要求“自然人作为股东的,至少有一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 彼时蔡华波、蔡锦江均未有深圳市户口,故请具有深圳市户口的朋友陈广瑜协助 设立江波龙有限,一并为蔡华波代持股份并登记为名义股东。 2、2001 年 3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3 月 16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蔡锦江将其持有的 江波龙有限 35.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蔡华波、1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蔡丽江,陈广 瑜将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5.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蔡丽江。 2001 年 3 月 20 日,蔡锦江、陈广瑜与蔡华波、蔡丽江共同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2001 年 3 月 20 日,深圳市福田区 公证处出具(2001)深福证字第 0931 号《公证书》,对各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2001 年 3 月 28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3-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35.00 70.00% 2 蔡丽江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江波龙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未发生资金支付。蔡丽 江与蔡华波系姐弟关系,同为公司早期创始人,彼时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等事 务,因此蔡华波指定蔡锦江将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35.00 万元出资额还原至其本 人名下,将剩余持有的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蔡丽江,同时指定陈广瑜将其持 有的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蔡丽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设立时 的股权代持彻底解除,各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02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2 年 7 月 30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 50.00 万元,由蔡华波、蔡丽江分别认缴 3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2 年 8 月 1 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中洲(2002) 验字第 19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02 年 8 月 14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江波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70.00 70.00% 2 蔡丽江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4、2004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8 月 20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 400.00 万元,由蔡华波、蔡丽江分别认缴 28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 2004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亚会验字 [2004]760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 4-3-5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04 年 9 月 1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江波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350.00 70.00% 2 蔡丽江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100.00% 5、2007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8 月 19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蔡华波将其持有的 江波龙有限 2.00%股权转让给张旭,蔡丽江分别将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5.00%、 7.00%、7.00%股权转让给张旭、杨晓斌、李志雄。本次转让以 0 元为对价,未 发生资金支付。 2007 年 9 月 3 日,蔡华波与张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蔡丽江与张旭、杨 晓斌、李志雄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7 年 9 月 3 日,广东省深圳市公证 处出具(2007)深证字第 163109 号、(2007)深证字第 163110 号、(2007)深证 字第 163111 号、(2007)深证字第 163112 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进行了公证。 2007 年 9 月 14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340.00 68.00% 2 蔡丽江 55.00 11.00% 3 李志雄 35.00 7.00% 4 杨晓斌 35.00 7.00% 5 张旭 35.00 7.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江波龙有限实施股权激励,由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转 出 21%股份,授予李志雄、杨晓斌、张旭等高管及核心骨干;其中,杨晓斌、张 旭除本人分别受让 2.00%份额外,作为员工代表登记为股权激励池的名义股东合 4-3-6 计代为持有 10%的股权,获得激励的员工按照内部登记享有相应的激励份额。股 权激励及代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转让方 激励对象实际份额 代持份额 序 激励 号 转让方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对象 1 蔡华波 10.00 2.00% 张旭 10.00 2.00% - - 2 25.00 5.00% 张旭 - - 25.00 5.00% 3 蔡丽江 35.00 7.00% 杨晓斌 10.00 2.00% 25.00 5.00% 4 35.00 7.00% 李志雄 35.00 7.00% - - 合计 105.00 21.00% - 55.00 11.00% 50.00 10.00% 6、2009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5 月 19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 至 1,500.00 万元,新增出资由蔡华波、蔡丽江、李志雄、杨晓斌、张旭同比例认 缴,均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5 月 26 日,深圳长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长盛验字[2009]4 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 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09 年 6 月 9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江波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1,020.00 68.00% 2 蔡丽江 165.00 11.00% 3 李志雄 105.00 7.00% 4 杨晓斌 105.00 7.00% 5 张旭 105.00 7.00% 合计 1,500.00 100.00% 本次增资系公司扩大注册资本规模,为确保江波龙有限股权激励比例不变, 李志雄、杨晓斌、张旭本次增资的出资实际来自实际控制人。 7、2011 年 3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4-3-7 2011 年 3 月 1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 至 5,000.00 万元,新增出资由蔡华波、蔡丽江、李志雄、杨晓斌、张旭同比例认 缴,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3 月 11 日,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远东验字 [2011]1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11 年 3 月 15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江波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3,400.00 68.00% 2 蔡丽江 550.00 11.00% 3 李志雄 350.00 7.00% 4 杨晓斌 350.00 7.00% 5 张旭 350.00 7.00% 合计 5,000.00 100.00% 本次增资系公司扩大注册资本规模,为确保江波龙有限股权激励比例不变, 李志雄、杨晓斌、张旭本次增资的出资实际来自实际控制人。 8、2012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25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蔡华波将其持有 的江波龙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李志雄,蔡华波、蔡丽江、杨晓斌、张旭分别将 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5.00%、6.00%、5.00%、5.00%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双船投 资。本次转让以 0 元为对价,故未发生资金支付。 2012 年 11 月 5 日,蔡华波与李志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蔡华波、蔡丽 江、杨晓斌、张旭分别与双船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2 年 11 月 5 日,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2012)深证字第 135521 号、(2012)深证字第 135523 号、(2012)深证字第 135526 号、(2012)深证字第 135527 号、(2012) 深证字第 135525 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2 年 11 月 9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4-3-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3,100.00 62.00% 2 双船投资 1,050.00 21.00% 3 李志雄 400.00 8.00% 4 蔡丽江 250.00 5.00% 5 杨晓斌 100.00 2.00% 6 张旭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江波龙有限规范和扩大股权激励,杨晓斌、张旭将名义持有 的激励股权转让至双船投资,同时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分别向双船投资增 加激励股权,以双船投资登记为股权激励池的名义股东合计代为持有公司 21% 的股权,获得激励的员工按照内部登记享有相应的激励份额。此外,蔡华波向李 志雄转让 1.00%股权,系追加对李志雄的激励。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转让方 受让方/激励对象 代持份额 号 转让方 出资额 比例 受让方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1 蔡华波 250.00 5.00% 250.00 5.00% 2 蔡丽江 300.00 6.00% 双船投 300.00 6.00% 1,050.00 21.00% 3 张旭 250.00 5.00% 资 250.00 5.00% 4 杨晓斌 250.00 5.00% 250.00 5.00% 5 蔡华波 50.00 1.00% 李志雄 50.00 1.00% - - 合计 1,100.00 22.00% 1,100.00 22.00% 1,050.00 21.00% 9、2017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9 日,为进一步扩大股权激励,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 决议,蔡华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0.8%、1.6%、0.36%、1.6%、1%、1.1% 股权转让给黄海华、邓恩华、王伟民、王景阳、朱宇、白宏涛 6 名高管或核心骨 干,合计转让 6.4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 1 元为对价,转让价款已支付。 2017 年 11 月 9 日,蔡华波与黄海华、邓恩华、王伟民、王景阳、朱宇、白 宏涛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2 月 4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4-3-9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2,777.00 55.54% 2 双船投资 1,050.00 21.00% 3 李志雄 400.00 8.00% 4 蔡丽江 250.00 5.00% 5 杨晓斌 100.00 2.00% 6 张旭 100.00 2.00% 7 邓恩华 80.00 1.60% 8 王景阳 80.00 1.60% 9 白宏涛 55.00 1.10% 10 朱宇 50.00 1.00% 11 黄海华 40.00 0.80% 12 王伟民 18.00 0.36% 合计 5,000.00 100.00% 10、2017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8 日,为进一步明晰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关系,江 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双船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江波龙有限 6.34%、 6.34%、5.94%、2.38%股权转让给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四 个员工持股平台,获得激励的员工按照其激励份额通过上述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至此,2007 年至 2017 年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权代持解除,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2017 年 12 月 8 日,双船投资与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12 月 20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2,777.00 55.54% 2 李志雄 400.00 8.00% 3 龙熹一号 317.00 6.34% 4 龙熹二号 317.00 6.34% 5 龙熹三号 297.00 5.94% 6 蔡丽江 250.00 5.00% 7 龙舰管理 119.00 2.38% 4-3-1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杨晓斌 100.00 2.00% 9 张旭 100.00 2.00% 10 邓恩华 80.00 1.60% 11 王景阳 80.00 1.60% 12 白宏涛 55.00 1.10% 13 朱宇 50.00 1.00% 14 黄海华 40.00 0.80% 15 王伟民 18.00 0.36% 合计 5,000.00 100.00% 11、2018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8 年 6 月 12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5,538.21 万元,由元禾璞华、聚源聚芯、南山鸿泰、深圳集诚 4 家投资机 构合计认购新增的 538.21 万元注册资本,均以货币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认购价款 增资价格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元/注册资本) 1 元禾璞华 285.71 40,000.00 2 聚源聚芯 142.86 20,000.00 3 南山鸿泰 71.43 10,000.00 140.00 4 深圳集诚 38.21 5,350.00 合计 538.21 75,350.00 2018 年 9 月 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 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1350056_H0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 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 (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18 年 7 月 16 日,江波龙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江波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华波 2,777.00 50.14% 2 李志雄 400.00 7.22% 3 龙熹一号 317.00 5.72% 4 龙熹二号 317.00 5.72% 4-3-1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龙熹三号 297.00 5.36% 6 元禾璞华 285.71 5.16% 7 蔡丽江 250.00 4.51% 8 聚源聚芯 142.86 2.58% 9 龙舰管理 119.00 2.15% 10 张旭 100.00 1.81% 11 杨晓斌 100.00 1.81% 12 王景阳 80.00 1.44% 13 邓恩华 80.00 1.44% 14 南山鸿泰 71.43 1.29% 15 白宏涛 55.00 0.99% 16 朱宇 50.00 0.90% 17 黄海华 40.00 0.72% 18 深圳集诚 38.21 0.69% 19 王伟民 18.00 0.33% 合计 5,538.21 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1、2018 年 9 月,江波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 年 9 月 3 日,江波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波龙有限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江波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02,713.58 万元为基础,按 18.5463:1 的比例折为 公司股份 5,538.2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深圳市鹏 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076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江波龙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23,127.78 万元。同日,江波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 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 验。2021 年 4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 (2021)专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4-3-12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人为江波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前的全体股东,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蔡华波 2,777.00 50.14% 2 李志雄 400.00 7.22% 3 龙熹一号 317.00 5.72% 4 龙熹二号 317.00 5.72% 5 龙熹三号 297.00 5.36% 6 元禾璞华 285.71 5.16% 7 蔡丽江 250.00 4.51% 8 聚源聚芯 142.86 2.58% 9 龙舰管理 119.00 2.15% 10 张旭 100.00 1.81% 11 杨晓斌 100.00 1.81% 12 王景阳 80.00 1.44% 13 邓恩华 80.00 1.44% 14 南山鸿泰 71.43 1.29% 15 白宏涛 55.00 0.99% 16 朱宇 50.00 0.90% 17 黄海华 40.00 0.72% 18 深圳集诚 38.21 0.69% 19 王伟民 18.00 0.33% 合计 5,538.21 100.00% 2、2019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增加至 6,181.07 万股。本次增资由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上凯创投、力合创投、深圳展想、 泰科源 5 家投资机构合计认购新增的 642.86 万股,均以货币出资,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认购股份数 增资金额 增资价格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元) (元/股) 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428.57 60,000.00 140.00 4-3-13 认购股份数 增资金额 增资价格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万元) (元/股) 2 上凯创投 142.86 20,000.00 3 力合创投 35.71 5,000.00 4 深圳展想 21.43 3,000.00 5 泰科源 14.29 2,000.00 合计 642.86 90,000.00 注: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正在办 理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办理完成后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将标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标识。 本次增资价格为 140.00 元/股,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增资价格系参考《资产 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292 号)评估结果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该 《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财政部备案;上凯创投、力合创投、深圳展想、泰科源等 其他股东的增资价格系参考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增资价格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公司原股东及 5 名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增资协议》, 约定上述增资事宜。 2021 年 1 月 1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 (2021)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资。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 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蔡华波 2,777.00 44.93% 2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428.57 6.93% 3 李志雄 400.00 6.47% 4 龙熹一号 317.00 5.13% 5 龙熹二号 317.00 5.13% 6 龙熹三号 297.00 4.80% 7 元禾璞华 285.71 4.62% 8 蔡丽江 250.00 4.04% 9 聚源聚芯 142.86 2.31% 10 上凯创投 142.86 2.31% 11 龙舰管理 119.00 1.93% 12 杨晓斌 100.00 1.62% 4-3-1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3 张旭 100.00 1.62% 14 邓恩华 80.00 1.29% 15 王景阳 80.00 1.29% 16 南山鸿泰 71.43 1.16% 17 白宏涛 55.00 0.89% 18 朱宇 50.00 0.81% 19 黄海华 40.00 0.65% 20 深圳集诚 38.21 0.62% 21 力合创投 35.71 0.58% 22 深圳展想 21.43 0.35% 23 王伟民 18.00 0.29% 24 泰科源 14.29 0.23% 合计 6,181.07 100.00% 注: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正在办 理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办理完成后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将标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标识。 3、2019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将 2019 年 11 月增资时股份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6,181.07 万股为基数,每一股转增五股,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181.07 万元增加至 37,086.43 万元。 2021 年 1 月 11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 (2021)验字第 61350056_H0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 了验资。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 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蔡华波 16,662.00 44.93% 2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71.43 6.93% 3 李志雄 2,400.00 6.47% 4 龙熹一号 1,902.00 5.13% 4-3-1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龙熹二号 1,902.00 5.13% 6 龙熹三号 1,782.00 4.80% 7 元禾璞华 1,714.29 4.62% 8 蔡丽江 1,500.00 4.04% 9 聚源聚芯 857.14 2.31% 10 上凯创投 857.14 2.31% 11 龙舰管理 714.00 1.93% 12 杨晓斌 600.00 1.62% 13 张旭 600.00 1.62% 14 邓恩华 480.00 1.29% 15 王景阳 480.00 1.29% 16 南山鸿泰 428.57 1.16% 17 白宏涛 330.00 0.89% 18 朱宇 300.00 0.81% 19 黄海华 240.00 0.65% 20 深圳集诚 229.29 0.62% 21 力合创投 214.29 0.58% 22 深圳展想 128.57 0.35% 23 王伟民 108.00 0.29% 24 泰科源 85.71 0.23% 合计 37,086.43 100.00% 注: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正在办 理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办理完成后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将标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标识。 4、2020 年 4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蔡华波、李志雄、 蔡丽江、杨晓斌、张旭、王景阳、朱宇将其合计持有的 630.00 万股转让给新设 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龙熹五号。2020 年 4 月 13 日,上述 7 名自然人股东与龙熹五 号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 股权转让方 股权 转让股份数 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时任职务 受让方 (万股) (万元) (元/股) 1 蔡华波 462.00 766.92 实际控制人 龙熹五号 1.66 2 蔡丽江 30.00 49.80 4-3-16 股权 股权转让方 股权 转让股份数 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时任职务 受让方 (万股) (万元) (元/股) 副董事长、副总 3 李志雄 90.00 149.40 经理 4 杨晓斌 副总经理 15.00 24.90 5 张旭 副总经理 15.00 24.90 6 王景阳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19.92 董事、副总经理、 7 朱宇 6.00 9.96 财务负责人 合计 630.00 1,045.80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高管和核心骨干进行的新一轮股权激 励。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及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雄、杨晓斌、 张旭、王景阳、朱宇同意将其持有部分股权转让给龙熹五号用作股权激励。本次 股权激励以 1.66 元/股为对价,激励对象均已足额支付。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名册变更。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蔡华波 16,200.00 43.68% 2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71.43 6.93% 3 李志雄 2,310.00 6.23% 4 龙熹一号 1,902.00 5.13% 5 龙熹二号 1,902.00 5.13% 6 龙熹三号 1,782.00 4.80% 7 元禾璞华 1,714.29 4.62% 8 蔡丽江 1,470.00 3.96% 9 聚源聚芯 857.14 2.31% 10 上凯创投 857.14 2.31% 11 龙舰管理 714.00 1.93% 12 龙熹五号 630.00 1.70% 13 杨晓斌 585.00 1.58% 14 张旭 585.00 1.58% 15 邓恩华 480.00 1.29% 16 王景阳 468.00 1.26% 17 南山鸿泰 428.57 1.16% 4-3-1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 白宏涛 330.00 0.89% 19 朱宇 294.00 0.79% 20 黄海华 240.00 0.65% 21 深圳集诚 229.29 0.62% 22 力合创投 214.29 0.58% 23 深圳展想 128.57 0.35% 24 王伟民 108.00 0.29% 25 泰科源 85.71 0.23% 合计 37,086.43 100.00% 注: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正在办 理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办理完成后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将标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标识。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 蔡华波 李志雄 王景阳 朱 宇 陈大同 蔡 靖 唐忠诚 Jason Zheng 陈伟岳 全体监事: 高 威 金红梅 谭康强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晓斌 高喜春 许刚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