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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2-07-1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江波龙”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2]843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
丰前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7月25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2年
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2年7月18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
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cs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1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
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
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资
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
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
                                       2
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
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
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0 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8.3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
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7 月 12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与本次江波龙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
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江波龙初步询价已启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
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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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
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
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
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
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4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
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
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
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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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
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5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7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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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
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7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4,2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发行股数
                     10.17%,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方式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深
 发行对象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其他发行

                                       8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1 栋 8
发行人联系地址
                 楼 A、B、C、D、E、F1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86030009

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中信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建投证券联系地
址
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联系   010-86451545、86451546
电话
联席主承销商汇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7
丰前海证券联系
                 栋 A、B 单元
地址
联席主承销商汇
丰前海证券联系   010-57952329
电话
                                  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5日




                                  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