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6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3-6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7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 、 核 对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7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赐花 中国 北京 2022年8月23日 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 一、 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波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的。 二、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55.67 元/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38,1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25,966,018.87 元及支付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66,240.32 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85,007,740.81 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已 将 扣 除 剩 余 未 支 付 承 销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23,843,377.36 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2,214,296,622.64 元汇入本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338,140,000.00 元,扣减保荐 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966,018.87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27,166,240.32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10,072,500.00 元,律师费人民币 9,996,817.63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4,103,773.58 元,发行 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 2,993,149.11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5,007,740.81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22) 验 字 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具 体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 1 70,041.00 70,000.00 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36,080.03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1,121.03 150,000.00 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续) 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 筹资金支付了上述项目投资前期投入款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到位 后,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以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项目 投资剩余款项。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分别以自筹资金对江 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30,731.93 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 1 二期建设项目 70,000.00 14,534.10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2 研发项目 35,000.00 16,197.83 合计 105,000.00 30,731.93 五、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经本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7,319,336.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 1 二期建设项目 145,341,034.42 145,341,034.4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2 研发项目 161,978,301.60 161,978,301.60 合计 307,319,336.02 307,319,336.02 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续) 六、 其他事项 除上述“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外,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3,132,259.19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费人民币 123,843,377.36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13,236,359.99 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七、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计划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批准。 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续) (本页无正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年8月23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