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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该
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调整及增加项目投资额,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或借款,是
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
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
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并延续到 2022 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二)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0 日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公司拟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50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Longsys Electronics (HK) Co., Limited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17,835.50 万元,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4.33%。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Jason Zheng              唐忠诚                  陈伟岳
         (郑建生)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