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陈大同先生外的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陈大同先生因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
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67 元/股。根据 2022 年 7 月 29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70,864,25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12,864,254.00 元,股份总数由
370,864,254 股变更为 412,864,254 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 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深圳
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形成《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主
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
【】万股,于【】年【】月【】日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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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41,286.4254 万元。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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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1,286.4254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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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股权比例如下:…… 份数、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16 发起人姓名(名称):苏州 序号 16 发起人姓名(名称): 江苏
疌泉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 限合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月时间限制。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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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7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 (一)……
(二)…… (二)……
(三)…… (三)……
(四)…… (四)……
(五)…… (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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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9 …… ……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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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四条 公 司 聘 请 独 立 董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
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
11 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 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
等相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12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13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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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15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16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17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为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为刊登公司
18 报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深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
(http:// www.cninfo.com.cn)。 易 所 网 站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章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程未明确的事项或与法律、法规、规
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章程未明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19 确的事项或与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务规则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 易所的业务规则为准。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准。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
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的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即序号依次顺延。具体变更
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 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