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江波龙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5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2022 年 0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原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70,041.00 70,00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36,080.03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 合计 151,121.03 150,000.00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 1 70,041.00 70,000.00 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67,461.50 63,600.00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 3 13,460.00 13,4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 合计 195,962.50 192,060.00 其中: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从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63,600.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 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 的公告》。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山江波龙”)、全资孙公司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波龙数字技术”)及全资孙公司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波龙微电子”),其中江波龙数字技术、江波龙微电子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江波龙存 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波龙存储”)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 募投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批准的议案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及投入 2 的具体时间。 三、增资或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中山江波龙 企业名称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 9 号 经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 存储器的研发、测试及销售,是公司的研发及生产平台 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江波龙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3,839.74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4,933.83 净利润(万元) -5,697.76 2、江波龙数字技术 企业名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经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 车规级、工规级等存储器的软硬件研发,是公司的研发平台 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上海江波龙存储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199.6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3,841.22 净利润(万元) -5,758.28 3 3、江波龙微电子 企业名称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 经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 芯片研发设计,是公司的研发平台 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上海江波龙存储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8,908.6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17,628.07 净利润(万元) -1,959.87 四、本次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中山江波龙、上海江波龙存储、 江波龙数字技术、江波龙微电子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 银行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募投项目各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或借款,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4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因本议案涉及的增资或借款事项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进行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 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5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