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陈大同先生外的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栋科兴 ECO 国际会议中心 3 号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4,223,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90.6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8,12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69.7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 份 数合计为 86,10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412,864,254 股的 20.855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939,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15.9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2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2.4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55,709,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13.4934%。 (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15,4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31,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10,9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09,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 资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09,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25,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8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09,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25,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8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4,209,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25,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8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周雨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