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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陈大同先生外的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412,864,254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8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9,817.48 万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2,864,25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3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注】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9 月 27
日。
       四、 分红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8*****192    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08*****024    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湖北国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芯奥股
       4       08*****063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51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55.19 元/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金融基地 1 栋 8 层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文芳女士
    咨询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0755-86700940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