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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
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陈大同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
理,改选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公司本次将被提名人胡颖平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的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候选人胡颖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
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定。
   我们一致同意改选公司董事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Jason Zheng              唐忠诚                         陈伟岳
         (郑建生)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