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70,864,25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412,864,25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1,581,53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81,282,717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92.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为 2,018,46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488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锁 定期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2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 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因 2023 年 2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18,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8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545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比例 (股) 量(股) 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2,018,463 0.4889 2,018,463 0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80,905,917 92.26 - 2,018,463 378,887,454 91.7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2,018,463 0.49 - 2,018,463 - - 首发前限售股 370,864,254 89.83 - - 370,864,254 89.83 首发后可出借 8,023,200 1.94 - - 8,023,200 1.94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31,958,337 7.74 2,018,463 - 33,976,800 8.2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12,864,254 100.00 - - 412,864,254 100.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1 月 30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 售流通股管理。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已有 376,800 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 376,800 股,待该部分 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