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
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进一
步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房借款对象的范围
公司(含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下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包含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1%及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人员。
二、 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1、 总额度:公司投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
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 借款资格:借款员工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且服务满一年(含)
以上;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近两次绩效考核均为 “B”(含 B+、B 或 B-的
情形) 或以上。
3、 借款用途:用于员工在其工作所在地(优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广东省中山市,以下分别简称“上海临港”、“中山”)购买自用
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具体详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4、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
借款员工实际可借款额度最高可参考如下(以上海临港、中山为例,其他城
市参考各城市住建部公布的成交价核定具体借款额度),具体批准额度由公司依
据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及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
上海临港借款额度上限 中山借款额度上限
职级
(人民币) (人民币)
13 级及以上 150 万元 75 万元
11-12 级 100 万元 55 万元
9-10 级 60 万元 35 万元
7-8 级 40 万元 25 万元
5、 借款期限:最长还款期限为五年。
6、 借款利息:年利率 2%。
7、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分期还款,具体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执行。
9、 借款申请、审批及监督程序:
员工借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最终审批情况办理公司
与拟借款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借款。
各部门审核人及相关审批人、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等相关事宜。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 风险防范措施
1、 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
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 公司与借款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明确借款员工的还款计划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3、 借款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非因公司单方面辞退原因而离职的,借款
员工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4、 借款过程中,员工如出现公司单方面辞退原因离职、虚假陈述、伪造材
料、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等公司认为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四、 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购房借款过程中,除借款总额外,对
借款员工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
进,鼓励优秀人才响应公司在发展战略的规划及安排,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
归属感,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
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
借款额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整体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经
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
建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
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为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稳定人才
队伍,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涉及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的事项无异议。
九、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
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
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