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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立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

园C栋1楼、C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C栋4楼、A

栋5楼”。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94.84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

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

3-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目              27,356.50            27,356.5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4,687.90            14,687.9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0,044.40            60,044.4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

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C栋1楼、C

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C栋4楼、A栋5楼”。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C栋1

楼、C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C栋4楼、A栋5楼”。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

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

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

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

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
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