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立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一号路8号创新谷

亚朵酒店三楼宴会厅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何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7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

代表股份30,093,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502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

股份28,648,7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97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445,152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521,0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4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

1,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思璐律师、段惠欣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47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47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47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7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47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9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思璐律师、段惠欣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47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