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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立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0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

利水平及资金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

过 2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含本数)。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张淑钿、杜建铭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