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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思: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3-03-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417 号




    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20〕5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市场一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8 日印发

  打字:黄炳彰          校对:郝帅龙              共印 1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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