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7-1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
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
[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
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



                                     1
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2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方 正 承 销 保 荐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fzfinancing.com/)。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
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2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年7月26日(T-4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发行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7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7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49.3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
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7月1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核查要求:参与本次发行人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应在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


                                      3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维海德初步询价已启动
(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年7月26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2022年7月19日,T-9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
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
至2022年7月1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4
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发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


                                   5
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7月22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
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6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市值按其2022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
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3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3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


                                      7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
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8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2022年7月19日(T-9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发行人2021 年年报审计数据、2022年一季度
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6月业绩预计,对于发行人2021 年经营情况及变动原因、2022
年一季度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6月业绩预计,作如下重要提示:
    (1)发行人2021 年经营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
    2019-2021年,发行人的收入分别为28,487.46万元、67,011.41万元和60,022.54万
元,净利润分别为5,096.35万元、16,832.49万元和14,970.82万元。收入和净利润整体业
绩呈现大幅上升然后略有下降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受全球新冠疫情变化的影响,
视频会议行业供需关系整体发生了变化。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35.23%,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
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严重,居家办公、远程教学、远程会议的需求增加,使
得对公司摄像机的需求随之增加。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下降10.43%,
净利润下降11.06%,主要原因为2021年以来全球疫情缓解,2021年公司的业绩恢复
平稳增长。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5.1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71.39%,营业
收入增长态势显著,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2022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财务数据情况、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及变动
原因分析



                                       9
    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2,804.51万元,同比下降25.39%;一季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04.17万元,同比下降42.67%;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13.99万元,同比下降47.93%。
    发行人预测2022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30,710.42万元,预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
平;预测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0.64万元,同比下降8.99%;预
测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2.34万元,同比下
降12.04%(上述预测系发行人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
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有所下滑、2022年1-6月营业收入预计与上年同期
基本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产品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一般下半年的销售额会高于上半年,
而每年第一季度在全年四个季度中的销售额中是最低的,但由于2020年爆发的
新冠疫情引起的客户需求的延续,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达到了历
史最高值,因此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下降属于正常情况;但2022年1-3
月业绩自公司成立以来仅次于2021年同期,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较快;
    ②由于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引起的客户需求的延续,导致公司2021年1-6
月销售额的基数较高;而2022年疫情趋缓,公司产品的销售开始恢复季节性特
征,即上半年的销售额低于下半年。两方面的因素使得2022年1-6月预计营业收
入较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
    相比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0,334.27万元,公司2022年1-6月的预计营业收
入为30,710.42万元,增幅为51.03%;相比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891.10万元,公司2022年1-6月的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70.64
万元,增幅为33.60%。因此,如剔除疫情因素,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将
呈现自然增长态势。
    ③2022年3月中下旬,深圳各地出现了疫情,受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等管控
措施影响,公司生产与销售等各环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使得
公司2022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
    2020年新冠疫情的扩散,一方面在短期内大幅提升了远程场景相关产品的
需求,亦在中长期视角下培育和强化了远程办公(提升效率)、远程教育/医疗
(促进公平)等新的社会生活理念,并奠定了摄像机等产品长期向好发展的基


                                    10
石,远程场景下的工作、学习等生活方式已具有较好的人群基础和消费习惯基
础。而一旦生活理念和生活习惯发生改变,将在中长期内保持一定的粘性和持
续性。因此,发行人因疫情新增加的客户和场景应用,为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拓
宽了渠道。
       从中长期来看,发行人凭借在音视频通讯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通过准确
把握市场发展趋势,聚焦核心技术,将产品线进一步聚焦于商务视频会议、教
育录播、政企业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直播、红外测温等多个视频应
用领域,远程场景相关产品将保持规模持续增长的良性发展趋势,公司2022年5
月已中标中国移动视频会议行业智能硬件生产及服务项目2022年第一批采购项
目。在摄像机等物联网硬件行业规模扩大背景下,公司的营业规模、经营业绩
具备向好发展的基础,疫情不会给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87号文同意注册。方正承销保荐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维海德”,股票代码为
“30131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1,73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
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41.20万
股。
    其中,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54.4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4.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11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T-4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
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25日,T-5日)的
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注册制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
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
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
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7月2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12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
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7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7月29日(T-1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2022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2年8月3日
(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7月19日(T-9日)登载于深交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
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2]687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维海德 ”,股票代码为
“30131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14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1,73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
行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941.20万股。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
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54.4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4.75万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8月3日(T+2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5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
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资料。《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9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7 月 1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网下路演
        T-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7 月 20 日
                         网下路演
      (周三)
        T-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7 月 21 日
                         网下路演
      (周四)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7 月 22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2022 年 7 月 25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一)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2022 年 7 月 26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周二)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2022 年 7 月 27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2 年 7 月 28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四)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7 月 29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8 月 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8 月 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2 年 8 月 3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2 年 8 月 4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8 月 5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五)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17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7月19日(T-9日)至2022年7月
25日(T-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
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7 月 19 日(T-9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7 月 20 日(T-8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7 月 21 日(T-7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7 月 22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7 月 25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
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
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7月29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



                                      18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
在2022年7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8月3日(T+2日)公布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
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方正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方正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
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
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7月28日(T-2日)发
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19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方正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
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方正投资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7月29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于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后
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7月22日(T-6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0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
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
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
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
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
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
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
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7月1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


                                  22
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资料等材料。上述
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
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2年7月19日(T-9日)至2022年7月
25(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fzfinancing.com)(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填写
并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产品
备案证明文件(如需)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资产规模或资金证明文件等
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23
始计算。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
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
在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
请致电咨询:010-56991830、010-5699183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
在2022年7月19日(T-9日)至2022年7月22日(T-6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1:30、
13:30-17:00,以及2022年7月25日(T-5日)的9:00-12: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维海德”,点击“参与”,机构投资者还需勾
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
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
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
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
《网下申购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在“配售对象”栏目中点击
“导出PDF”下载《出资人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打印
并盖章后将《出资人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
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24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承销商的2022年7月1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
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
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7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
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7月19日,T-9日)(加
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数据一致。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
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
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
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
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5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2
年7月19日(T-9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提
供给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
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
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
程相关材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7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26
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7月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
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
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
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70万
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7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3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7月19日(T-9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维海德初步询价已启动


                                     27
(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年7月26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
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7月19日,T-9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
章。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7
月1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
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28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7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25日,
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
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7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所列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9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黑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网下
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系。
   8、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
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30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定价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
家。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
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31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7月29日(T-1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2、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信息
将在2022年7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32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8月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2年8月3日(T+2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2022 年 8 月 1 日 ( T 日 ) 9:15-11:30 , 13:00-
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
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
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1日(T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2年8月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2年8月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
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


                                         33
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7月28
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2年7月29日(T-1日)
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
超过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
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
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
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
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8月2日(T+1日)在《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3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
类投资者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1、A类投资者: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 B类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

比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
售比例关系RA≥RB≥RC进行配售。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
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
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


                                  35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
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
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投资
者,应于2022年8月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2022年8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36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7月26日(T-4日)前
(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
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7月28日
(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8月5日(T+4日)对战略


                                  37
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
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20.80万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8月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8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
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号2-3层
   联系人:杨莹
   电话:0755-8452826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991830




                                 发行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9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