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海德”)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64.68 元,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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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除非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陈立武、杨莹、柴亚伟、欧
阳典勇、吕家龙、吴文娟以及间接股东史立庆、楚文、刘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维海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维海德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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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5)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维海
德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
予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或薪酬。
公司股东王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史立庆配偶,王艳持有公司股份比照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陈立武、吕家龙、
吴文娟持有的维海德股份中的 50 万股、50 万股、25 万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因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4.68 元/股,触发前述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体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 在公司担任 原股份锁定到 延长股份锁定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称 的职务 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董事长、总 2025 年 8 月 9 2026 年 2 月 9
陈涛 2,556.36 255.70 36.83% 3.68%
经理 日 日
其中直接持股 其中直接持股
的 50 万股锁 的 50 万股锁定
定至 2023 年 9 至 2024 年 3 月
月 28 日,剩余 28 日,剩余直
董事、副总
陈立武 193.60 90.00 2.79% 1.30% 直接持股的股 接持股的股份
经理
份锁定至 2023 锁定至 2024 年
年 8 月 9 日, 2 月 9 日,间接
间接持股的股 持股的股份锁
份锁定至 2025 定至 2026 年 2
3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 在公司担任 原股份锁定到 延长股份锁定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称 的职务 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年8月9日 月9日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锁定至 2023 锁定至 2024 年
董事、董事 年 8 月 9 日, 2 月 9 日,间接
杨莹 10.10 27.00 0.15% 0.39%
会秘书 间接持股部分 持股部分锁定
锁定至 2025 至 2026 年 2 月
年8月9日 9日
2023 年 8 月 9 2024 年 2 月 9
柴亚伟 董事 174.60 0.00 2.52% 0.00%
日 日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锁定至 2023 锁定至 2024 年
欧阳典 年 8 月 9 日, 2 月 9 日,间接
监事 90.00 54.00 1.30% 0.78%
勇 间接持股部分 持股部分锁定
锁定至 2025 至 2026 年 2 月
年8月9日 9日
其中直接持股 其中直接持股
的 50 万股锁 的 50 万股锁定
定至 2023 年 9 至 2024 年 3 月
月 28 日,剩余 28 日,剩余直
直接持股的股 接持股的股份
吕家龙 副总经理 100.00 0.00 1.44% 0.00%
份锁定至 2023 锁定至 2024 年
年 8 月 9 日, 2 月 9 日,间接
间接持股的股 持股的股份锁
份锁定至 2025 定至 2026 年 2
年8月9日 月9日
其中直接持股 其中直接持股
的 25 万股锁 的 25 万股锁定
定至 2023 年 9 至 2024 年 3 月
吴文娟 财务总监 62.00 0.00 0.89% 0.00% 月 28 日,剩余 28 日,剩余直
直接持股的股 接持股的股份
份锁定至 2023 锁定至 2024 年
年8月9日 2月9日
董事、副总 2025 年 8 月 9 2026 年 2 月 9
史立庆 0.00 138.50 0.00% 2.00%
经理 日 日
2023 年 8 月 9 2024 年 2 月 9
王艳 公司股东 863.90 0.00 12.45% 0.00%
日 日
监事会主 2025 年 8 月 9 2026 年 2 月 9
楚文 0.00 39.60 0.00% 0.57%
席 日 日
2025 年 8 月 9 2026 年 2 月 9
刘燕 职工监事 0.00 5.40 0.00% 0.08%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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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海德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维海德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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