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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海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涛先生、史立庆先生、
陈立武先生、杨莹女士、柴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陈丹东先生、陈友春先生、刘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陈丹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涛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就职于成都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担任工程师;
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读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 209 所,担任工程师;199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历任主任工程师、系统部长;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维海投资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维海投资执行董事;
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于维海德有限,任执行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成都维海德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任香港维海德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83%的股份,另外通过深圳
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68%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 40.51%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陈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
的任职要求。

    2、史立庆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7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主任工程师、部长;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维海投资技术总监;2016 年 3 月至 7 月,任维海
德有限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香港维海德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立庆先生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0%的股份,其配偶王艳持有公司 12.45%的股份,合并持有公司 14.45%股份。
除上述关系外,史立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陈立武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共青团湖北省委宣传部青少年读物发行社;
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成都联合至诚营销顾问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1 月,就职于伟仕电脑(香港)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就职于上海赞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任大区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维海德有限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今,任维海德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 6 日至今,任维海德物联网执行董
事。2021 年 7 月 14 日至今,任北京维海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9%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维
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30%的股份,合并持有公司 4.09%股份。除上述
关系外,陈立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4、杨莹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中国二十三冶建设公司办事员;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深圳彭成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助理;2005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
兴通讯及其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13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郴航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监事;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维海德有限行政人事部长;2016
年 7 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 月至今,任成都维海德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15%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维海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39%的股份,合并持有公司 0.54%股份。除上述关
系外,杨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5、柴亚伟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政企产品规划总工;
2015 年 4 月至今,任鹏创软件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维海德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亚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丹东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 年 9 月至今,任汕头市立真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8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汕头市立真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总监;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陈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陈友春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深圳海关科员;200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
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深圳新
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深圳奇信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海南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江门沃达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
今,任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刘超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法务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
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
任深圳市一碗江山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深圳市易达云科技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和美精艺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刘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