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 年10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3 人,代表股份51,103,1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62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 股份40,616,6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51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0,486,4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0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2,597,505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 75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80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股份 1,847,4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615%。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涛、史立庆、陈立武、杨莹、柴亚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7%。 表决结果:陈涛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史立庆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5%。 表决结果:史立庆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立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3%。 表决结果:陈立武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04%。 表决结果:杨莹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柴亚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7%。 表决结果:柴亚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丹东、陈友春、刘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丹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5%。 表决结果:陈丹东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友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5%。 表决结果:陈友春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7,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05%。 表决结果:刘超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楚文、欧阳典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楚文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5%。 表决结果:楚文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欧阳典勇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1,05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6,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5%。 表决结果:欧阳典勇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陈涛、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陈立武、柴 亚伟、杨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欧阳典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 反对5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5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4%;反对51,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孟宇鹏律师、汪光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