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2023-04-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
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
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2022 年 2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同意
14 日 十九次会议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2022 年 3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4 日 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 同意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 同意
2022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19 日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同意
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2022 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立意见
23 日 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同意
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
15 日 二十四次会议 同意
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同意
2022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 见
月 10 日 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增加实施主
2022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
体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 同意
月 27 日 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
3、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超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