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付家军、陈三 刚、李建国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本公司违反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 形。 7-4-5-1 (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付家军 陈三刚 李建国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