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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
民币78.8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
不 含 增 值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862.80 万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虎门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截至2022年9月20日账户余额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开户行                账号                 (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                                                     华南总部智能制

有限公司东莞          695176080054              535,173,232.10   造中心建设项目

长安支行                                                         及超募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及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77008800001971          500,000,000.00
                                                                 超募资金
东莞上沙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华南总部研发中
有限公司东莞        769902978810158             300,000,000.00
                                                                 心建设项目及超
虎门支行
                                                                 募资金



                  合计                        1,335,173,232.10


注:

1.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4,988,007.26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扣除的
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等)。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下属
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吴隆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
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