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11-1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19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 d Publ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1-2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1-2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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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3191 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峰电子”)编制的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维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
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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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2]0013191 号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峰电子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峰电子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峰电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綦东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肖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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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8.80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 1,443,616,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102,142,641.90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1,341,473,358.10 元,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8,627,992.74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07.2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金投资额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东环建
2103-441900-04-
[2021]448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01-289584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合 计 60,369.24 60,369.24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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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1 年 3 月经
东莞市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5,509.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设备购置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 土地购置费 研发费用
及安装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
1 13,153.22 5,497.42 3,033.86 4,621.94 -
中心建设项目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
2 2,356.63 - - 1,485.50 871.13
建设项目
合 计 15,509.85 5,497.42 3,033.86 6,107.44 871.1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862.8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14.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已预先支付的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0,318.03 103.77 103.77
审计及验资费 754.72 160.38 160.38
律师费 330.19 47.17 4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2.64 3.64 3.64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
37.21 - -
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11,862.80 314.96 314.9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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