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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世志先生和谢先国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朱英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
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甘春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69-85358920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cwdg@wco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邮政编号:523935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1、李文化先生简历
    李文化先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
大学 EMBA。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投资创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创办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维
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正堂”)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康乃特执行事务合
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子
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
合肥维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1.6667万股,通过
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800万股,通过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
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战略配售1号”)持
有公司股份19.0399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2.7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700%,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李文化先生与公司董事罗少春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本次被提名董事李
睿鑫先生系父子关系,为康乃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
文化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赵世志先生简历
    赵世志先生,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孝感市机电工程学校机电应用技术专业,大专学历。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担任宝安区沙井镇大王山硕民电子厂模具绘图员;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东莞长安乌沙高针电子制品厂开发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先后担任东莞声亿电子塑胶制品厂研发部课长、研发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信音电子(中山)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番禺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10 年 9
月至今,先后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开发课课长、产品开发部副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世志先生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77%。赵世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世志先
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谢先国先生简历
    谢先国先生,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机械专业,专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销售科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担任深圳
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业务经理;2002 年 11 月至今,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
大客户部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先国先生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77%。谢先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先国先
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朱英武先生简历
    朱英武先生,男,198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深圳大学公司理财专业,研究生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月,
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前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2014 年 1 月
至 2019 年 6 月,历任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内审部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赛姆柯(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锐财和(深圳)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英武先生通过维峰电子战略配售 1 号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27.922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11%。朱英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朱英武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甘春平女士简历
    甘春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已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工程师;2015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就职于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经理、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
监、投资总监;2022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2022 年 12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春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甘春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甘春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