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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提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
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8,253,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4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03,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878,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7%。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8,9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文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李文化先生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2 选举李睿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李睿鑫先生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3 选举赵世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赵世志先生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谭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谭旭明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获得的同意
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2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刘斌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获得的同意票
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付家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付家军先生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02 选举龙德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49,132,6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5,382,623 股。
    龙德智先生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132,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82,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132,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82,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