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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0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维峰电子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4,942,396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6,510,76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51,634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7,384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9,79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
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
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9,79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929,797                    1.27               929,797
   配售限售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6,626,434       77.29%      -929,797     55,696,637          76.02%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4,942,396       74.99%             -     54,942,396          74.99%
   首发后限售股         929,797         1.27%     -929,797                -              -
   首发后可出借限
                        754,241         1.03%            -          754,241        1.03%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635,962       22.71%      +929,797     17,565,759          23.98%
 通股
 三、总股本          73,262,396      100.00%             -     73,262,396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维峰电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
对维峰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