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我们一致认可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谭旭明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