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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手续,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
场调查一次。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
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695176080054                483,245,998.96   活期账户
 长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77008800001971           148,660.11    活期账户
 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277008800000005        50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2978810158             297,704,550.74   活期账户
 虎门支行
                       合计                         1,281,099,209.81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277008800000005)系募集
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的
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22 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
表)。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
 加:尚未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部分                               3,154,021.0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部分                                      331,329.83
 减:支付发行费用税金部分                                        779,99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49,798,506.97
 加:利息收入                                                   3,204,735.96
 减:手续费                                                          377.28
 2022 年期末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1,281,099,209.8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24.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第 0013191 号)验证。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保
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12.00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155 号),
报告认为: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维峰电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维峰电子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
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
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峰电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维峰电子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4,361.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89.7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89.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更项目                           本年度投入                  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含部分                               金额                      (3)=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期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否    44,098.51   44,098.51     17,593.07        17,593.07      39.89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270.73    6,270.73      2,896.63         2,896.63      46.19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369.24   60,369.24     20,489.70        20,489.7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21,000.0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21,000.00                -             -     -              -                  -      -          -
                合计                        60,369.24   81,369.24     20,489.70        20,489.7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无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经 2022 年 11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展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额为 15,824.81 万元,经 2022 年 11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24.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
换情况
                               额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 128,109.92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