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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
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对公司与关联企业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正堂”)2022 年度发生的交易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确认,并预计 2023 年度将继续发生交易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                                  上年发生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含     已发生金额
  类别                                            则                                          税金额
                                                                  税)         (含税)

                           向丰正堂租赁厂   参考市场公允价
向关联人
             丰正堂        房作为公司主要   格的基础上,由    640.80 万元/年   160.20 万元   640.80 万元
租赁
                           生产经营场地     双方协商确定

           合计                  /                 /          640.80 万元/年   160.20 万元   640.8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生含税   含税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金额    金额      比例(%)     差异(%)
                          向丰正堂租赁
向 关
                          厂房作为公司
联 人     丰正堂                         640.80   640.80       67.06            0.00           -
                          主要生产经营
租赁
                          场地
 合计          /                 /       640.80   640.80       67.06            0.00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不适用
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不适用
(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9210302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村
       5、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6、注册资本:1,973.779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03-11
       8、营业期限:2004-03-11 至 2034-03-11
       9、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模具、
电子线缆、电子连接器、五金模具、五金端子制品、自动化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43,704,245.54
                   净资产                                                              18,549,422.99

             主营业务收入                                                              5,878,899.01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净利润                                                  -18,059.25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丰正堂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化先生持有80%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公司实控控制人罗少春女士持有20%股权并担任监事、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李睿鑫先生担任经理的公司,李文化先生与罗少春女士是夫妻关系,李睿
鑫先生系李文化先生与罗少春女士之子,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共同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丰正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处物业系丰正堂合法持有的物业,可依法用于
出租,公司自2018年1月起一直租赁该处物业用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丰正堂依
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租赁关联企业丰正堂的房屋建筑物。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
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1月5日,公司与丰正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丰正堂将位于东莞市虎
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1#厂房5780平方,2#厂房8070平方,3#厂房7500平方,4
#厂房1300平方米及1#宿舍楼2300平方,2#宿舍楼6080平方,门卫室及配电房120平
方租赁给公司作为生产及生活场地(实际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赁期限为10年,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厂房、配电室、门卫室租金含税合计人民币
409,000元/月,员工宿舍租金含税合计125,000元/月,租赁押金合计280,000元。
    2019年8月3日,公司与丰正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因股份制改
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将原合同的主体名称由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当地制造业发达,租赁厂房进行规模
化生产经营具有普遍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作为主要生产经营的基地也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仍在建
设过程中,前述基地的土建施工、装修及安装工程、设备及软件采购和安装、竣工验
收,以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办理的相关验收、检测等手续均尚需时间,在
公司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并向前述基地搬迁前,公司仍需继续租赁丰正堂上述物业作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
   上述关联租赁为公司经营所需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该日常关联交易历年确认及预计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3月13日召
  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18-2020年期间就上述《厂房租赁合同》项下发
  生的关联租赁事项的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前述相关会议上均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1-6月期间就上述关联租赁事项进行了确认并预计了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事项,关
 联董事在前述会议上回避表决。
     3、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事项进行确认
 并预计了2022年度的关联租赁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前述相关会议上均回避
 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
 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投赞成票,同意对公司与丰正堂2022年度发
 生的交易含税金额为640.80万元的关联租赁事项予以确认,并预计2023年度将继续
 发生交易含税金额为640.80万元的关联租赁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属实并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2022年度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以及公司关
 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体安排。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企业丰正堂正常执行之前已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2022 年度
实际发生租金含税金额 640.80 万元,符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丰正堂的关联租赁预计情况,该关联租赁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条款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 2022 年度该
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鉴于目前公司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仍在建设过程中,在前述基地建设完成 工程
施工、装修、竣工验收以及入驻的所有相关验收、检测手续前,公司预计 2023 年将继
续租赁丰正堂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的物业,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
事项,均按照公司与丰正堂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执行。依照《厂房租赁合同》的约
定,2023 年度可发生的租金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与 2022 年度的租金金额保持一
致,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安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