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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4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就关注函中所涉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
对关注函中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
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
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
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的
匹配性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大类,
属于“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中类,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C3989)”小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致力于提供高端精密连接器产品及解决方
案,专业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产品可广泛用于工业控制与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光
伏逆变系统等系列应用场景。
    连接器是电子设备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基础元器件,对电子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起着关键性作用。根据Bishop & Associates统计,2021年全球连接器应用领域
主要集中在通讯、汽车、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和轨道交通,分别占比23.47%、21.86%、
13.13%、12.80%和6.96%,合计为78.22%;从2014年到2021年,全球连接器市场
规模从554.02亿美元增长到779.9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5.01%。
    公司所处工业控制领域,终端设备众多,所涉及的应用场景复杂多样,下游
客户常小批量地采购多类型连接器,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因而相较通信、汽车、
消费电子类连接器,工业控制连接器表现出明显的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
点。工业控制是第四大连接器应用领域,根据Bishop & Associate数据,2021年
工业控制连接器全球市场规模约99.80亿美元,2010年到2021年实现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到6.10%,其中2021年全球工控连接器市场增速高达29.30%。在国际市场,
主要以泰科电子等国际大厂为代表,按照泰科电子2022会计年度(2021/9/25-
2022/9/30)工业设备连接器营收规模19.34亿美元测算,其占整个工业控制连接
器市场份额约19.38%,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恩尼电子、Harting      Technology、
Samtec等国际领先企业在工业控制领域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中国是全球最大及增长最快的连接器市场,根据Bishop & Associates的数
据,2021年中国连接器市场占全球比例为32.03%,从2014年到2021年,中国连接
器市场规模从149.50亿美元增长至249.78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7.61%,领先全
球其他地区。而在国内市场,尚无以工业控制连接器为主营业务的连接器上市公
司,公司2022年工业控制连接器销售额达3.11亿元,是国内工业控制连接器代表
性企业。
    工业控制连接器市场当前仍由国际一流厂商主导,国产化程度低,国产替代
空间大。根据《2021年中国自动化市场白皮书》数据,2016年至2021年,中国工
业自动化市场规模从1,442亿元增加至2,53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82%,发
展势头强劲。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工控网数据,2010年至2020年,工业自动化行
业本土品牌市场份额从27.10%增长至40.80%,本土品牌在部分领域已具备较强竞
争水平。在此情况下,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厂商依托中国连接器市场,凭借成本
及快速响应等优势,积极配合汇川技术等本土工控企业进行国产化替代,抢占市
场份额,实现了较快的增长。未来随着工业控制类连接器国产化进程加速,以公
司为代表的工业控制类连接器国内厂商的成长性较为可观。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方案具有基础。
    2、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致力于提供高端精密连接器产品及解决方
案,目前在工业控制连接器细分领域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工业控制连接器国
产化代表性企业。相较国内连接器厂商,公司在所在细分领域具有产品品质、产
品丰富性及定制化方面的优势。2021年,全球工业控制连接器市场规模约99.80
亿美元,主要由国际一流厂商主导。针对国际一流厂商,公司采取差异化竞争策
略,利用自身成本优势及快速响应优势,积极通过国产化替代抢占市场份额,目
前公司在该细分领域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汇川技术、比亚迪、阳光电源、台达电子、安波福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工业控制领域已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并在汽车及新能源领
域也取得一定市场影响力。公司在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经营特点下,积极利
用自身产品平台化优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实现快速开发、快速生产、快速交
付,结合丰富行业经验及优质客户资源,不断巩固市场份额,目前已成为国内工
业控制连接器具备较强领先优势的企业。未来公司将立足工业控制连接器领域,
并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等其他高端连接器细分市场,争取早日成为
在行业内更具影响力的高端精密连接器解决方案服务商。
    3、经营模式
    公司定制开发能力强,兼具小批量、多品类、平台化的特点,并举多销售渠
道开拓市场,市场基础稳定,维持高毛利率定价策略,盈利能力良好。
    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将客户需求定制化、产品生产平台化相结合,即以标
准化的生产模式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公司将半成品部件模块化并建立产品库,
成品在此基础上快速开发及生产;半成品按预测规模化生产并保有安全库存,成
品按订单即时生产并严格控制库存;从而在保证产品丰富性的基础上,以特有的
生产模式实现了“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供货能力,形成竞争壁垒。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对外销售,独立面向市场,直接对接客
户签订合同并向其销售产品。公司同时并举终端厂商、贸易商和品牌商等多种销
售渠道开拓市场,其中终端厂商最为直接;贸易商可实现采购的规模效应,并促
进供需对接和交易效率提升,在服务长尾客户及境外客户方面具有优势;品牌商
则主要服务于国际连接器大厂。
    多样化的销售渠道使得公司可向国内外、各类型客户销售产品,市场基础稳
定。同时,公司定制化研发、柔性生产和及时交付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
户订单,具有良好的存货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以产品能力为核心,坚持
高研发投入和持续的新产品开发,瞄准高毛利率细分领域,维持高毛利率定价策
略,盈利能力良好。
    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且信用良好,合同回款具有保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能够保持稳定流入态势,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供了资金基础。
    4、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高端精密连接器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连接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集中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连接器行业特
征及趋势,同时结合应用领域发展、产品技术更迭最新动向,在高端精密连接器
领域进行细分精耕,争取在材料科学、电镀工艺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为解决
国内关键元器件“卡脖子”问题贡献力量。同时公司还将紧密贴合客户需求,把
握国产化替代市场机遇,在“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
展格局下,秉承“专注、超越、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加强与下游大客户深度合
作,引领国内连接器行业新一轮发展浪潮。
    工业控制应用细分市场是公司的基石业务,也是公司一贯并将继续长期坚持
的主营业务。汽车和新能源应用细分作为公司新拓展的与工业控制同属泛工业的
业务领域,近年持续保持较高景气度,已成为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作为工
业控制连接器国产化代表性企业,公司将以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丰富自身产品
品类为依托,充分发挥产品品质优良、产品品类丰富、客户资源广泛、定制化服
务输出高效的优势,大力推进存量客户纵深和新客户导入并行的营销策略的落地
实施。在深耕工业控制连接器市场的基础之上,着力拓展汽车连接器和新能源(风
光储)连接器市场,实现工业控制、汽车和新能源领域并行拓展,共同助力公司
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5、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
况及可持续性
    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业绩及财务指标
列示如下:
         项目            2022年          202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48,029.22       40,855.98                 1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216.83       10,018.33                 11.96%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749.09        9,560.77                 12.43%
 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214.33        5,270.29                 93.81%
 量净额(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8            1.82                3.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1.88            1.82                3.30%
         项目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万元)         200,580.71       48,193.41                31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3,236.91       39,521.27                363.64%
 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5.01              7.19              247.84%
 的每股净资产(元)

    2021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855.98万元和48,029.22万元,收
入规模较2021年增长17.56%;2021年至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10,018.33万元和11,216.83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
长11.96%,主要系公司持续丰富自身产品案例库、下游应用细分汽车和新能源领
域依旧保持高景气度、同时公司加大了业务拓展力度,公司在手订单履行情况较
好、新增订单需求逐步释放,主营业务持续向好。
    2021年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39,521.27万
元和183,236.91万元,增长363.64%,公司资产状况不断改善,偿债能力不断增
强。2021年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7.19元、
25.01元,随着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加。
    综上,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
和增长态势,随着公司未来募投项目落地,公司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具备
持续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基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分案与公司的业绩增长情况相
适应。
    (二)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
及其合理性
    1、主要考虑
    (1)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回馈投资者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与积累,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愈加充裕,
公司2022年9月8日上市后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馈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在遵循《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
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扩大股本规模,增强股票流通性
    2022年9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共计发行1,832.00
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326.2396万股,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有其他任何形式的股本增加。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截至2023年4
月11日,公司股本为7,326.2396万股,在沪深两市4,962家上市公司中处于第
4,820位(统计信息数据来源:wind资讯),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股本较低,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股本
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总股本(亿股)
      1           中航光电(002179.SZ)              16.31
      2           航天电器(002025.SZ)               4.53
      3           永贵电器(300351.SZ)               3.85
      4           鼎通科技(688668.SH)               0.99
      5           合兴股份(605005.SH)               4.04
      6           徕木股份(603633.SH)               3.28
      7            瑞可达(688800.SH)                1.13
      8                   公司                        0.73

    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当前的股本规模就相对偏低,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
象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通过转增股本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提
升股票流动性,进而优化股本结构,因此公司具有转增股本的现实需求。
    2、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31,198.0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36,631,198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7,404,215.94元,资本
公积为1,449,215,826.62元,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404,215.94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后,公司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占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的16.11%。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的实施基础,且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转增、分红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
匹配。
    (2)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业绩高速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且所
处行业发展前景好,公司发展潜力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股本总额较小、资本
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基础,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扩大
股本不仅可以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
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因此,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合理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业绩成长趋势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
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
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发展规划相匹配,
转增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盈利及
财务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
本结构,增加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相关风险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
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
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
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
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公司筹划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
    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中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股本现状、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讨论并初步形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将相关利润
分配预案作为2023年3月31日发送会议通知时尚未确定议案内容的补充议案以邮
件形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
守相关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规定。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同意该分配议案:“以截至2023年4月10
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31,19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
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0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
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
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记录、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备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之
日起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
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
    经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所持 有的股
份均处于限售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 -申万
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879,441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但
不排除其他参与人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在限售期满后实施减持股份计 划的可
能,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你公司说明公司披露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
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
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在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期间,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在处理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范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
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