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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熵基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9-3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熵基科技 股票代码:30133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7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        是
       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10                                                                否
       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11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2                                                                否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15                                                                否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17                                                                是
       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18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        是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是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     是
     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
     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
     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
     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     是
     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是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3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24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
26                                                         不适用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8                                                         不适用
     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1                                                           是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32                                                         不适用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33                                                         不适用
     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5                                                         不适用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36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37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38                                                              是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40                                                              是
      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
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