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23,013 股,发行价格为 4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0,816.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087.0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29.84 万元,超募资金 14,763.92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出具了[2022]386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ZKTECO Investment Inc.、公司全资子公司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841.18 24,841.18 24,841.18 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 2 43,689.94 43,689.94 43,689.94 基地项目 3 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17,392.21 17,392.21 14,044.5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240.58 18,240.58 18,240.58 5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6,802.01 26,802.01 26,802.01 合计 130,965.92 130,965.92 127,618.22 注: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为 14,044.51 万元。公司该项目由于投资总额减少留存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尚未确定, 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的使用规划,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保管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审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为 人民币 35,860.78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384.25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7,245.0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1070 号),对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进行了鉴证。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为人民币 35,860.7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35,860.78 万元进行置 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额 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841.18 - - 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 43,689.94 21,628.67 21,628.67 地项目 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14,044.51 97.54 97.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240.58 9,021.06 9,021.06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6,802.01 5,113.51 5,113.51 合计 127,618.22 35,860.78 35,860.78 (二)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5,087.05 万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4.25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384.25 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 项目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662.43 200.00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33.21 652.08 652.08 律师费用 1,192.83 460.60 460.60 本次发行有关信息披露费 481.13 - - 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17.45 71.58 71.58 合计 15,087.05 1,384.25 1,384.25 注: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内容,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 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 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多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其他资金安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 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3、 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熵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1070 号),认为:熵基科技编制的《熵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熵基科技截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4、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 证报告 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