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户数共计 5,361 户,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865,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 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7,123,013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8,492,051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 115,239,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52,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65,1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 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65,1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5,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36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865,168 股 1.26% 1,865,168 股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239,376 77.61 0 113,374,208 76.35 首发前限售股 111,369,038 75 0 111,369,038 75 首发后限售股 1,865,168 1.26 -1,865,168 0 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005,170 1.35 0 2,005,170 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52,675 22.39 1,865,168 35,117,843 23.65 三、总股本 148,492,051 100 0 148,492,051 1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熵基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