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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熵基科技: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
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
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
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即 2023 年 3 月 14 日前)按本公告
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
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
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拟推荐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说明: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
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
    2、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5、兼任境内外上市公司(含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
    6、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
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
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3 年 3 月 14 日 18:00 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
   联系人:郭艳波、王佳
   电话:0769-82618868
   传真:0769-82618848
   邮政编码:523710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附件: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联系方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请
在董事类别前打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
公告规定的条件(请在               □是                       □否
相应选项前打“√”)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
学位、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
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