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14:0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科技 2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车全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360,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33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28,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8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28,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28,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80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车全宏先生、金海荣先生、马文涛先生、傅志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车全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选举金海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选举马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4《选举傅志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庞春霖先生、卓淑燕女士、董秀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庞春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2《选举卓淑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3《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辉能先生、杨显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辉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02《选举杨显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9,36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2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丁小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