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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10-1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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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六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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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参照董事会会议规
定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形式,以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署名短
信息、微信等方式或通过电话等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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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四条 决议的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
按《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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