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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
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并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建(签名):




    漆小川(签名):




    闫   雯(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