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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4.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对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2CDAA30417 号《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22,69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741,650.79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950,349.21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 17,54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5,410,349.21 元。所有新增
的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5,259.8359 万元变更为 7,013.8359
万元,股份总数由 5,259.8359 万股变更 7,013.8359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1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深圳
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月                  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4 万股,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昌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昌
都市经济开发区 A 坝区经开大厦 12 层 都 市 经 开 区 A 坝 区 创 业 大 道 恩 威 大
1201 号-1210 号,邮政编码:854000。 厦,邮政编码:85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7,013.8359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                    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
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原料                  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药及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冻药品)的批发;医疗器械批发:Ⅲ                  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64 医用卫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
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
粘 合 剂 、 6866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
品 ) , Ⅱ 类 ( 6801 基 础 外 科 手 术 器       药(不含 中 药饮 片)购 销;中草药收
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6 口                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腔科手术器械,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                地产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

                                              2
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 妇产 核定为准)
科用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
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4 医用激光仪
器设备,6827 中医器械,6840 临床检
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
外 ) , 6841 医 用 化 验 和 基 础 设 备 器
具,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
备 及 器 具 , 6864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及 敷
料 , 6865 医 用 缝 合 材 料 及 粘 合 剂 ,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 类医
疗器械;中药材收购销售;批发销售
消毒产品(消毒剂、卫生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7,013.835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 份 。 但 是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除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 收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 五条 公司收购 本公司 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3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 二) 项、 第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 二 ) 项 、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4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
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间及表决程序。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5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理由。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理由。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6
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例限制。
任。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执行。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
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        行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
    ……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7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见本章程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
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见本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
真、电邮、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          真、署名短信息、微信、电子邮件或
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          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
会议前 24 小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情况紧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明。                                      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和会议期              (二)会议期限;
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式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方式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阅、视
话 、 传 真 等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并 作 出 决 频、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 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 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 股股


                                      8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监事。                        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并公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报告并公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9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
件、传真、电话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 件、传真、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
行。                               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
件、传真、电话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 件、传真、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
行。                               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
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发出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发出
的,自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指定邮箱      的,自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指定邮箱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
发出的,自传真发出的传真报告打印      发出的,自传真发出的传真报告打印
之时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之时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日期。                                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送
                                      出的,以通知之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


                                     10
章程》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上述议案尚需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
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
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恩威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