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
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建(签名):
漆小川(签名):
闫 雯(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