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
旺园区 9 号楼 3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元宠
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54,395,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00%。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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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 人,代表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4,374,9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视频方式)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78,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1905%;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78,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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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6.1905%;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77,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
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3810%;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1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晓光、邢靓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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