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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宠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元宠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若阳                          联系电话:13575768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娴                            联系电话:131750985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是
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无
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
                               是
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数                             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
                               是
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1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
                               是
所规定报送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
                                 不适用
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
                                 是
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专题培训,结合相关
                                 案例,从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法律法规、信
                                 息披露的重要事项和相关要求及董事、监事、高级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员交易行为规范、禁止内幕交易的要求等方
                                 面进行讲解。同时,也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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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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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
                 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
                 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
证监会和本所对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
保荐机构或者其
                 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
保荐的公司采取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
监管措施的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及整改情况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
                 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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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
                 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
                 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
                 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
                 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
                 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
                 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
                 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
                 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
3.其他需要报告   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的重大事项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
                 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
                 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
                 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
                 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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