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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格精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
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凯格精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 号)同意注册,凯格精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88,027.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1,996.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划至凯格精机募集资金专
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30194),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
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2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1,975.19           11,975.19
  3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1,287.52           51,287.5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
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产品须
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
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上述资
金额度和使用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
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
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
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
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
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
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时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以
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