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小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邓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宋开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于洋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邱靖琳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