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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天
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号)
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377,523.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位,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
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年 产 3000 万 平

 浙 江天振 中 国银行股                                                方米新型无机

 科 技 股 份 份 有 限 公 司 403981912195           662,000,000.00 材 料 复 合 地 板

 有限公司    安吉县支行                                               智能化生产线

                                                                      项目

                                                                      年 产 2500 万 平
             宁 波银行股
 浙 江天振                                                            方米新型无机
             份 有限公司
 科 技股份                    71170122000294775    411,000,000.00 材 料 复 合 地 板
             杭 州富阳支
 有限公司                                                             智能化生产线
             行
                                                                      项目

 浙 江天振 兴 业银行股
                              35201010010298888
 科 技股份 份 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
 有限公司    湖州分行

             中 国农业银
 浙 江天振
             行 股份有限
 科 技股份                    19135101040036356    408,640,520.00 超募资金
             公 司安吉县
 有限公司
             支行

 浙 江天振 招 商银行股

 科 技 股 份 份 有 限 公 司 571905886610404         20,000,000.00 超募资金

 有限公司    湖州分行

                                                  1,801,640,520.0
                           合计                                           --
                                                                  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4,622,476.45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支付的和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2
    1、有关各方:
    甲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监管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监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监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监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监管银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   ,
截至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唐斌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


                                       3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3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
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4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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