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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3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9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05,377,523.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4,622,476.45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K10392 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


                                           1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1                                     天振股份      66,200.00    66,200.00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2                                     越南聚丰      41,100.00    41,100.00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天振股份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37,300.00   137,3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现阶段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
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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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
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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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
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
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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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斌                     肖江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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