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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2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浙江天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3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
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
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宗宇、马宁刚、韦军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