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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
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是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并充

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

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合理的决定,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暨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

制相关风险。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执行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中汇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

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2023 年度,公司预计为孙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1、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

孙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孙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

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不涉及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被担保对象

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

管理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实际控制人方庆华先生、朱彩琴女士
夫妇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宗宇                 马宁刚                  韦   军




                                                      2023 年 4 月 21 日